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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1-09 10:57:00

各会员、有关市场及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猪肉产品流通加工销售环节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市民群众食品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非洲猪瘟虽然不感染人,但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对生猪产业和市场行业威胁巨大,存在造成病死猪肉产品流入市场、进入市民餐桌传播疫情的风险。各会员、有关市场及单位要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切实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避免疫情扩展蔓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严防病死猪肉产品流向餐桌

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与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从定点屠宰场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加工、经营病死猪肉产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此外,市食药监局明确了相关规定,外地检验证须开到具体终端市场(如越秀区某市场、增城区某超市等),外地检疫证须开到区(如越秀区、增城区等),两证要对应一致并与猪肉产品相符。

三、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市场排查

各市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意识,按照市、区疫情防控统一要求,与政府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实时沟通掌握疫情防控情况。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市场排查和应急处置,排查发现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应当立即封存,通报政府部门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四、督促猪肉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场单位要指导经营者落实猪肉及生猪产品等原料风险控制要求,确保猪肉及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场,并做好原料采购使用记录,加强销售过程管理,确保单据真实、完整、可追溯;要严格落实进货检查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把销售源头关,为消费市民提供安全质优的猪肉及猪肉制品。开办者要深入推进市场内部治理和风险排查,各区“示范市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确保肉菜农贸市场供应安全稳定

各肉菜农贸市场要强化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足量供应、价格稳定。要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对非洲猪瘟疑似临床症状的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对无法提供流通环节相关合法合格来源证明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及时向政府部门通报信息。注意牲畜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牲畜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检疫证明承运,同时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引导经营者与消费者科学客观认识疫情、理性销售或购买猪肉产品,预防病猪死猪产品流入市场及餐桌,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