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成员:
接广州市越秀区总工会通知,为做好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夯实工会帮扶工作的数据基础,现将《关于做好2016年-2017年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登记和<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核发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到我会。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2017年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登记和《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工会联合会
2016年4月12日
(联系人:谭俊杰,联系电话:83841141)
广州市越秀区
总工会文件
越工字〔2016〕16号
关于做好2016年—2017年广州市工会困难
职工档案登记和《广州市工会特困
职工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工会:
接上级工会通知,为做好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夯实工会帮扶工作的数据基础,区总工会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对2016年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进行登记调整,并核发《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下简称《特困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正式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员工)、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暂不接受申请办理。
二、申请条件
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分特困职工、低困职工和困难职工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一)特困职工。
特困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5〕51号)中关于广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进行调整核定,特困职工包括: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50元以下的且领取《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在职或退休职工;2.因家庭成员有分区户籍、住地与户籍分开等原因无法领取《低保证》的家庭,是广州市属各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50元以下的在职或退休职工均可以填表申请。
(二)低困职工。
低困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已领取民政部门《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下简称《低收入证》)的职工。目前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为:市属各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75元以下。
各基层单位工会要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到街道民政部门申领《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凡是没有领取民政部门《低收入证》的困难职工,不予办理低困职工登记,只能办理困难职工登记。
(三)困难职工。
2016年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保留“困难职工”档次。困难职工包括:(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但未领取民政部门《低收入证》的职工;(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但低于980元的。(3)广州市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80元但低于(等于)1080元的也先暂行按照困难职工填报。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于2016年1月19日在广州市困难群众代表迎春座谈会上的信息,广州计划将2016年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以上。相应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也将调整为1080元。如在6月30日之前有关文件正式发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的也需要相应纳入本年度困难职工登记范围。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特困、低困、困难职工均填写《广州市工会特困/低困/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均一式三份填报,登记表均为一式三份填报,所在单位或系统工会留一份。交区总工会二份。
(二)由各基层单位工会收齐登记表,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交由区总工会审核,最后交由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审定。
(三)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审定后,将新一轮的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反馈给各区总工会,并根据档案名单,对属特困职工档次的核发《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低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只登记不发证。
四、申报要求
(一)已领取民政《低保证》和《低收入证》的困难职工的申报要求:
凡在有效时间内已领取民政《低保证》的困难职工,只需填报《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档案登记表》,并提供由基层工会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低保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特困职工登记并申领《特困职工证》。
凡在有效时间内已领取民政《低收入证》的困难职工,只需填报《广州市工会低困职工档案登记表》,并提供由基层工会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低收入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登记。
(二)未领取民政《低保证》和《低收入证》的困难职工的申报要求:
符合特困、低困和困难职工申报条件,但未领取《低保证》和《低收入证》的困难职工,除需填写相应申报登记表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
⒈符合民政低保、低收入条件,但未领取《低保证》、《低收入证》的困难职工,必须提供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工会出具的无法办理《低保证》、《低收入证》的说明。
⒉家庭成员中在岗的,必须提供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半年内月平均收入证明。
⒊如家庭成员失业或在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失业证》的复印件或单位提供的内退证明,并在表中注明。
⒋如家庭成员是居民(没有工作单位、没有收入和无法安排再就业的),必须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证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家庭成员收入或没有收入等相关证明后才能办理登记,否则不予办理。
⒌申请人计算人均收入时,对年满18周岁至退休年龄段具有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的家庭成员(在全日制学校读书学生或丧失劳动能力、残疾、患精神病的除外)要剔除计算。
⒍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收入,应剔除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交部分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交部分后再计算家庭人均收入。请在申请表中说明。
⒎单亲家庭要注明情况,如属离异有小孩抚养费的要计算在人均收入中。
⒏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必须附上《残疾证》复印件。
⒐填报就业或上学情况时,必须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名称及年级。
⒑超计划生育的不予以办理,有两孩以上的要作出符合计划生育的说明。
⒒对符合申报条件没有办理《低保证》、《低收入证》的职工,单位工会应指导和协助他们办理。
五、报送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本次登记时间安排:各单位(系统)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档案调整工作,有关资料请于4月29日(星期五)前完成并送交区总工会维权部,逾期不受理。
(二)填报登记表时,要按本通知要求和登记表的说明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漏填。调整和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致电区总工会维权部咨询。
(三)各基层工会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后,将职工填报登记表录入相应电子表格并整理汇总表。报送区总工会审定时要将所有登记表以及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OA)发送至区总工会维权部或符明琴账号。
(四)为便于各基层工会将部分帮扶救助送温暖资金直接发放到困难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可结合困难职工档案登记工作一并填写《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银行卡发放帮扶救助送温暖资金信息采集表》(附件4),该表留存各基层工会作为银行划账依据,不必报送区总工会。
(五)本次登记核发的《特困证》有效期为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底止,新证使用时,旧证同时作废。
附件:1.广州市工会特困、低困、困难职工申报登记表
2.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3.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汇总表
4.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银行卡发放帮扶救助送
温暖资金信息采集表
广州市越秀区总工会
2016年4月8日
(联系人:符明琴 87382855)